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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增设过期药回收点可试可行

2021-02-24 09:34:42 来源:人民政协报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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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处置是社会公共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群众的积极主动参与,更需要广大零售药店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工作推进中,各地都遇到了一些不同程度的困难与问题。比如,投放点的便利性和安全性不强问题,投放点放置于社区、小区等方便群众投放的地方,因无人管理,其安全性得不到保障;资金保障不到位问题,为做到安全管理,投放点设在零售药店,由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免费销毁,增加了药店的运营成本,加重相关单位的负担;公众参与意识不足问题,居民对过期失效药品集中投放的意识不强,部分群众对“集中投放”理解为“有偿回收”,投放的主动性不强。建议:

  一要明确药品集中处置投放点的条件,逐步增设收集点。要强化企业公益服务意识,推动企业积极参与药品集中处置,逐步在各地的零售连锁门店增加家庭过期失效药品投放点,在保证过期药品集中收集不产生流弊的情况下,扩大收集点范围。明确回收点应具备的4个条件:1.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一定经营规模,诚信守法经营,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药店。2.具有健全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SP认证。3.营业时间执业药师能在岗提供用药咨询服务。4.交通便利,地理位置显而易见。

  二要加强对投放工作的规范管理。指导各集中投放点建立家庭过期失效药品投放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账登记,严格管理,防止过期药品被“翻新”重返市场;宣传教育和药品安全知识普及,不断提升公众的药品安全意识,切实增强广大市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市民药品储备和合理用药意识,引导居民及时清理家庭药箱,主动到投放点投放过期失效药品。

  三要强化对过期药投放工作监督管理。各地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投放点的动态管理,不定期对投放点进行检查,督促投放点严格规范管理工作。

  四要强化突出问题整治。创新药品监管体制,推动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持续加大日常监管、飞行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坚持勤查重惩,严厉打击非法购销药品行为,严查药品采购渠道,铲除滋生非法回收药品的土壤,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五要健全长效机制。积极争取设立专项资金,研究制定有效的激励政策措施,加大对投放点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激励力度,探索建立对表现突出、积极参与推动的市民群众进行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企业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要加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设,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工作打好社会基础,推动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作者:郭文圣,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徐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