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健身场所均可恢复开放
7月23日,北京市举行第160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北京市体育局副局长杨海滨在发布会上表示,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调整为三级应急响应后,在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全市面向公众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均可恢复开放运营,各类体育运动项目和健身瑜伽项目均可正常开展。
此外,逐步恢复赛事活动举办。目前,低风险地区允许举办500人(含组织服务保障人员和观众)以下规模的体育赛事活动,举办500人以上规模的体育赛事活动须经属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机制审核评估。除北京冬奥会测试赛等重要赛事外,原则上不举办其他国际性体育赛事活动。
杨海滨透露,据统计,截至7月中旬,全市有1000余家体育健身场所持续开放运营。从连续运营情况看,全市体育健身场所整体运行良好,未发生相关关联病例。
为做好三级应急响应期间疫情防控和体育健身服务工作,进一步推动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北京市体育局研究修订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北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主要内容包括:
细化完善基本防控要求。一是严格落实预约限流措施。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应坚持预约限流模式,所有健身场所按照50%限流开放;二是严格落实清洁消毒措施。严格落实环境清扫和消杀规定,重点对密闭健身场所、卫生间、公共淋浴间等严格落实定期消毒措施。坚持对公共健身器材和设施、公用物品要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三是做好人员查验和健康管理。要求对从业人员和健身人员都严格落实健康查验制度,实行“绿码”准入制。对拒绝接受扫码、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者,或有高风险地区关联人员应谢绝入场。
明确游泳和地下空间体育健身场所开放要求。一是游泳场馆和地下空间的体育健身场所在开放前,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要求,重点做好环境消杀、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二是游泳场馆要严格执行国家卫生相关标准,确保水质卫生合格。游泳场馆等健身场所使用、储存的化学危险物品、消毒用品,须严格落实“单独存放,专人管理”规定。
杨海滨指出,体育赛事活动人群聚集且差异性大,应充分考虑项目特点、规模、场地、人员等因素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因此,恢复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应坚持四点要求:一是坚持疫情防控为先,二是坚持属地防控管理,三是强化办赛主体责任,四是加强赛事信息公开。各办赛主体应于体育赛事开赛的15天前,登录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赛事管理平台进行主动信息发布。办赛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指引要求:
比赛场所防控:一是选择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北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要求的比赛场馆,并做好赛场环境的消杀、通风工作;二是赛场应设置隔离线,减少人员聚集。
比赛报名:比赛报名实行预约制和网上报名,办赛方要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制管理。比赛当日,参赛运动员为来自高、中风险地区的人员需提供7天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采取“赛会制”举办并进行封闭式管理的赛事,参赛运动员需提供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上座率管理:疫情期间体育赛事原则上实行空场管理。在严格控制赛事规模并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确有观赛必要的,室内场馆观众上座率每场应控制在30%以内,室外场地观众上座率应控制在每场50%以内,观众间距离保持1米以上。比赛全部采取网络实名预约、无接触方式售票。
应急处置:一是建立应急沟通机制。赛事主办方要加强与当地体育、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联动,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做好现场管理,配合疾控部门采取隔离措施,进行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二是建立熔断机制。经属地主管部门检查,发现赛事主办方防控责任和措施不到位的情况,立刻暂停比赛,待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办赛。(陈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