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加强结余药品管理
近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发布《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管理,避免药品浪费,杜绝结余药品以非法形式处置。
《办法》明确,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院感管理规定和护理操作规程,加强病区药品使用环节管理。医疗机构建立结余药品管理台账,药学部门每月盘点、汇总、登记结余药品,经审批后办理结余药品入账手续。医疗机构结余药品专项资金使用流程,按照医院资金使用流程执行。结余药品专项资金限用于医疗机构救助贫困患者、“三无病人”、义诊活动、紧急医疗救援等公益性项目支出。(通讯员韩雪记者许文辉)
[责任编辑:王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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